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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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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奬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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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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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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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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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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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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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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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45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8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及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為原則。
二、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
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定排序。
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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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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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新臺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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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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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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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級中等學校計。
(三)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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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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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三、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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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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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或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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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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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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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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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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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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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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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c.edu.tw/grants/list/view/id/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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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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