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109學年度下學期
奬學金名稱: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春陽助學金
申請系所:
申請學制:
申請身份:
名額:
金額: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
2.前學期操行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前學期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研究生應達
七十分以上。
3.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4.可同時申請春陽助學金與生活助學金,惟於審查時僅擇一錄取。
需繳表件:
1.助學金申請表。
2.繳交前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需有註明班級排名)。
3.有關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一份(無則免)。
4.前一年(最新)全戶綜合所得清單正本一份(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附)。
送件地點: 各校區綜合二組: 第一校區,分機53206 建工校區,分機51203 楠梓校區,分機52204 燕巢校區,分機18613 旗津校區,分機25033 進修推廣處: 建工校區,分機12823 楠梓校區,分機22859
截止日期: 2021/3/5
公告日期: 2021/2/18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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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申請時間:自110年2月22日起至3月5日截止。
2.獎助名額視捐款經費及學生申請情形決定之,獲獎助學生每個月核發六千元助學金(每學期至多三個月),需至校內單位進行服務(每學期至多三個月),服務單位由學校指派,服務時數一個月不超過3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