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110學年度上學期
奬學金名稱: 111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系所:
申請學制:
申請身份:
名額:
全國獎助名額共一百名。
金額:
每名錄取者獲頒獎助學金壹拾萬元整。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一)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須具備條件: 
1.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一般標準修業年限為碩士班二年、大專四年;延畢生不可申請。
2.英文能力測驗達一定標準以上之證明,詳參申請資格(三)。 
3.學校操行成績80分以上。 
4.學校學業成績平均分數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錄取: 
1.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3.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因其他緊急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及經濟陷於困境,經政府相關社福單位、社福機構等推薦證明者。
4.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 
(三)英文能力檢定標準(以109/04/01後核發之證書為有效)
需繳表件:
( 第7、8、9項非必要)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3.在學證明掃描檔。
4.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5.最近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掃描檔(一年級學生檢附最近一學期),成績單上未記載操行成績者,需另附操行成績資料正本掃描檔。
6.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以109/04/01後為有 效。
7.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此正本須在有效期間內。若以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申請者,視為申請無效。
8.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主管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
9.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送件地點: 學生自行線上申請
截止日期: 2022/3/31
公告日期: 2021/10/21
表單下載:
相關連結: http://foundation.eclat.com.tw/eclat_foundation03-2.html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