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110學年度上學期
奬學金名稱: 三重東區扶輪社
申請系所:
申請學制:
申請身份: 戶籍地
名額:
4名
金額:
每名新台幣貳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109年1月1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0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9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0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9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0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需繳表件:
1.在學證明
2.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庭清寒證明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
8.申請書
送件地點: 各校區綜業處第二組
截止日期: 2022/1/5
公告日期: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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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