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111學年度下學期
奬學金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系所:
申請學制:
申請身份: 低收入戶
名額:
金額:
五專前三年3,000元 
五專後兩年5,000元 
大學5,000元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需繳表件: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 
(四)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五)印章
送件地點: 各校區綜合業務處 日間部:(一)建工校區:51203李小姐、(二)燕巢校區:18613賴小姐 (三)第一校區:53210林小姐、(四)旗津校區:25033吳先生、(五)楠梓校區:52202林小姐 進修部:(一)楠梓校區:52202林小姐、(二)建工校區:51203李小姐、(三)第一校區:53215柯小姐
截止日期: 2023/3/3
公告日期: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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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