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113學年度下學期
奬學金名稱: 114年外交獎學金
申請系所:
申請學制:
申請身份:
名額:
金額:
新臺幣2萬5千元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三、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五門以上(五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五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二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需繳表件: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下列文件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1.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5.教授推薦函二份。
(二)各校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應依據本部所訂各項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初審申請表如附表),造具初審合格名單,連同各申請人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函送本部複審,每校限推薦十名,且近三年曾獲頒本獎學金者不得受理推薦。
(三)個人申請案不予受理。
送件地點: 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獎助學金承辧窗口
截止日期: 2025/2/7
公告日期: 2024/12/4
表單下載:
相關連結:
備註:
申請時間及收件時間依學校公告為主,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