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稿)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張志強
電話:04-22289111-55110
電子信箱:tnmo@taichung.gov.tw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學字第10800086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07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檢核清冊及檢核清冊範例檔各乙份,請轉知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107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8年2月20日(星期三)至108年3月20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本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本市立崇倫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7-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12。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3269,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
正本: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明台高級中學、宜寧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含國中部)、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含國中部)、光華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光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私立東海大學附屬實驗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私立致用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私立大明高級中學(含國中部)、嘉陽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嘉陽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青年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私立玉山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慈明高級中學、常春藤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常春藤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臺中市華盛頓高級中學(含國中部)、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含國中部)、麗喆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喆國民中小學(國中部)、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國中部)、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東海大學、靜宜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山醫學大學、逢甲大學、僑光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朝陽科技大學、亞洲大學、教育部、各縣市政府(不含臺中市)、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學
副本:本局學生事務室
抄本:
局長 楊OO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室)主管決行
會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