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108學年度上學期
奬學金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系所:
申請學制:
申請身份: 低收入戶
名額:
金額:
五專前三年3,000元
五專後兩年5,000元
大學5,000元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需繳表件:
(一)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
(四)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五)印章
送件地點: 日間部: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 / 進推部:進修推廣處學務組
截止日期: 2019/10/2
公告日期: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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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